案情简介:
年礼泉县人民政府与西安M集团签订了旅游合作项目,为加快该项目的落实,礼泉县人民政府对礼泉县烟霞镇西二村的集体土地进行征收。年4月,在该征收土地的征地审批手续未获批准的情况下,礼泉县人民政府对礼泉县烟霞镇西二村征收范围内部分村民的果树进行了砍伐。马某某等28名村民以礼泉县人民政府征地行为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为由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被告礼泉县人民政府对原告享有承包经营权的集体土地实施强制征收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依法追究被告的法律责任,赔偿原告的一切经济损失
法院判决: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礼泉县人民政府因招商引资需征收土地,但在土地征收方案未获批准和没有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情况下,对原告的耕地进行征收,其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关于征收农用地的相关规定,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该行为应当被确认违法。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七条第二款(三)项之规定,判决确认被告礼泉县人民政府对原告马某某等28人承包土地的征收行为违法。
律师解读
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征收土地的实施程序有明确的规定,即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只有在土地征收方案获得批准以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获得批准的情况下,才能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的耕地进行征收。经过蓝秦律师的努力,法院判决被告礼泉县人民政府的征收行为违法,我方当事人因此获得了满意的补偿,超出了当事人的预期,本案得到了妥善的解决。在此,蓝秦律师建议,如果您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问题上遇到了难题,建议您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必要时进行委托,及时启动法律程序,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