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落实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五链共治、法在基层”诉源治理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礼泉县人民法院赵镇法庭坚持把依法推进诉源治理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建设更高水平平安咸阳、法治咸阳的基础性工作,以降低万人成诉率为抓手,凸显党委政府主导作用,努力实现“党建引领有力量,诉源治理有成效,人民群众有收获”的目标任务,通过建立“三三制”工作机制,在各村选出名人乡贤为基层法庭特邀调解员,以提高诉前化解成功率为抓手,创新诉源治理联动机制,在诉源治理方面取得实效。全庭今年收案与前几年相比明显有所下降,诉前调解纠纷数量上升,就地化解矛盾,解决纠纷,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近日,礼泉法院赵镇法庭成功化解一起村民合伙经济纠纷。董某(化名)与刘某(化名)合伙经营养猪场,前期双方均对猪场有投资,但未签订书面合伙协议,也无统一账务管理。后因猪价下跌,无法继续共同经营,产生纠纷。随后,刘某为此事向各级政府反映、上访。在第一轮经过村委会调解无果的情况下,由赵镇法庭牵头,协同镇政府、镇司法所,按照“三三制”工作机制要求,进入第二轮对双方的矛盾进行再次调解。首先,调解组织引导合伙人对双方因合伙经营产生的经济纠纷组织专人清算账务,待帐务算清后,再组织进行调解,对双方的矛盾进行梳理、归纳,给双方当事人摆事实、讲法律,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经过近一周的努力,年12月24日,经赵镇人民法庭和赵镇司法所共同调解,董某与刘某之间自愿达成协议:双方合伙解散,猪场交由董某一人经营,由董某给付刘某十万元,猪场前期债权债务及今后的亏损、盈余一概与刘某无关,刘某自愿退出合伙。董某给付的十万元,分期付给刘某。刘某与董某相互承诺不再因此事发生争议,双方不再提起诉讼,刘某也不再上访。至此,一起因合伙引发的经济纠纷成功被化解。
在今后工作中,赵镇法庭将继续大力推进诉源治理,借鉴“枫桥经验”,运用“社会调解在先,法院诉讼断后”的纠纷解决新机制,有效化解纠纷,坚持政治、自治、法治、德治、智治五治统一,将诉源治理工作融入基层党建链、跨越发展链、群众兴趣链、公序良俗链和创新服务链,形成以源头预防为先、非诉机制挺前、法院裁判终局为核心的诉源治理新实践,提高社会治理多元化、立体化、精细化、智能化、法治化水平,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为创建平安咸阳、法治咸阳作出积极贡献。
原标题:《五链共治法在基层——礼泉法院赵镇法庭运用“三三制”工作机制成功化解一起合伙经济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