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男子当街捅死岳父,捅伤妻子和母亲被押

6月27日上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礼泉县对故意杀人犯刘奇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案情简介

故意杀人犯刘奇,別名刘特,男,汉族,年1月2日出生于陕西省礼泉县,初中文化,农民,户籍地礼泉县昭陵乡刘家村五组,住所地礼泉县烟霞镇西二村。年2月23日因毁坏财物被决定行政拘留十五日,罚款人民币一千元。

罪犯刘奇于年2月因婚姻纠纷砸毁其妻王某之父王某某(被害人,殁年58岁)家财物,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释放后去新疆打工。同年5月11日21时许,王某在其母闫某某(被害人,时年54岁)陪同下来到约定地点与刘奇商议婚姻问题。谈论过程中,双方发生争执,刘奇从身上掏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刀捅刺王某,闫某某上前阻挡,被刘奇刺中脸部一刀。刘奇持刀追刺王某,闫某某,王某某上前阻挡,刘奇朝王某某、闫某某上半身分别捅刺数下。王某某受伤倒地后,刘奇持刀追刺王某未果,遂将自己喉管割破并将上身多处刺伤。急救人员到达现场后,医院救治,后王某、医院救治。王某某因左颈总动脉破裂,急性大出血当场死亡。王某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闫某某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该犯不服,提起上诉。经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报最高人民法院已予核准,并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于年6月27日在陕西省礼泉县将罪犯刘奇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来源:礼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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