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西安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田党生案的一审判决书,田党生被判刑15年。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西安中院)在判决书中写道,田党生,男,年10月30日出生于陕西省礼泉县。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于年8月18日被陕西省监察委员会留置,年5月1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30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西安市看守所。
网页截图,下同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以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滥用职权罪,于年9月27日提起公诉。西安中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经审理查明,受贿罪事实:年至年,被告人田党生利用其担任西安市国土资源局局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变更土地用途、办理用地手续、获取土地使用权、个人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索取、收受徐某某、姜某某、郝某甲等人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万元。
具体受贿事实包括17项。其中,判决书提到,年9月,田党生为西安和成置业有限公司在变更土地用途事项上提供帮助等,该公司股东徐某某为感谢田党生的帮助,将西安基尔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徐某某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开发的秦岭北麓高山流水别墅项目一套别墅送给田党生,田党生表示接受,并委托设计公司对该别墅进行绿化设计、制作费用预算。经鉴定,该套房产价值为.51万元。
除了受贿事实,田党生还被认定存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事实以及滥用职权罪事实。
田党生家庭存款、房产等财产共计人民币.万元,家庭累计支出人民币.万元,合计人民币.万元。上述收入及支出中,能够说明来源的部分合计人民.万元,差额部分人民币.万元,不能说明来源。 年10月,陕西成长地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成长集团)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擅自占用西安市雁塔区潘家村三组该村土地31.1亩,建设东仪路蔬菜批发农贸市场。 年底,田党生接受成长集团董事长尹某某的请托,在西安市国土资源局查办成长集团违法占用农用地过程中,不履行职责,致使该案长期不能得到依法处理。群众对此举报不断,多家媒体进行了报道,引起强烈反响,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和执法严肃性,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判决书中还提到,另查明,办案机关调查过程中,田党生主动交代了调查组尚未掌握的收受徐某某贿赂及收受西安市国土资源系统29名公职人员贿赂等受贿事实,办案机关调查过程中另发现田党生收受颜某等人贿赂及涉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事实。
破案后,办案机关追缴及田党生家属退缴赃款共计万余元;冻结田党生实际控制的证券账户及银行账户;扣押书画作品两幅;冻结田党生家庭或田党生实际控制的房产、商铺、车位共计26套。
西安中院认为,被告人田党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其中既遂万余元,未遂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田党生及其家庭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的万余元无法说明来源,差额特别巨大,对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还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田党生在担任西安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期间,在查处违法占地问题过程中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又构成滥用职权罪。
鉴于被告人田党生具有索贿情节,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田党生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认罪认罚,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并缴纳罚金,且收受徐某某、姜某某、张某某财物的事实属于犯罪未遂,依法可从轻处罚。
根据田党生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二百万元;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二百万元(已缴纳);受贿所得赃款人民币.万元及田党生家庭财产不能说明来源的人民币.万元,依法予以追缴;退缴的人民币.万元,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办案机关冻结田党生或田党生实际控制的上述住宅、商铺、车位(清单附后)及扣押的两幅书画作品,依法处置后上缴国库;未追缴的赃款,依法继续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