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情通报
为深入贯彻落实州县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部署要求,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坚决确保全县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门源公安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紧盯违反全县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确保疫情防控工作有序推进。现将有关警情通报如下:
案例一:年11月5日13时许,旱台中心派出所民警在巡逻中发现泉口镇某村村民林某成、林某刚、林某虎、林某海、马某庆五人违反门源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关于全县实行居家办公的通告》中“居民非必要不外出,不扎堆、不聚集”的禁止性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对林某成、林某刚等五人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二:年11月5日21时许,旱台中心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泉口镇某村村民马某仁、马某良等四人违反门源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关于全县实行居家办公的通告》中“居民非必要不外出,不扎堆、不聚集”的禁止性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对马某仁、马某良等四人予以行政处罚。
民警提示: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全民积极响应配合,是疫情防控取得最终胜利的先决条件,广大群众务必要深刻掌握领会防疫政策,坚决服从防疫安排,主动履行公民义务,为疫情防控决战决胜贡献力量。对私自外出、拒不参加核酸检测、疫情期间聚集等违反防疫政策规定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门源回族自治县公安局
年11月6日
原标题:《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这几人被依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