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脂县法院庭审现场。
汉滨区法院法官上门将案件执行款交给申请人。
最是一年春好处,金牛奋进正当时。
2月18日是辛丑牛年第一个工作日,陕西各地法院元气满满,以“满格电”的状态,投入到忙碌的办案工作之中。
碑林法院
2月18日,西安市碑林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由碑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某、佘某故意伤害案。碑林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琳明担任审判长,敲响了新春第一槌。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佘某与被害人王某系一个公司的同事。年6月15日晚上,3人受邀聚餐,席间张某、佘某劝王某饮酒,王某因不胜酒力拒绝,张某感觉失了面子,用茶水泼向王某,王某也用酒泼向张某,3人随即发生厮打。厮打过程中,张某用店内的茶水壶和啤酒瓶、佘某用餐桌上的筷子筒共同在王某头部进行击打,造成王某左侧颧弓骨折,经鉴定为轻伤2级。
碑林区法院合议庭经评议认为,二被告人醉酒后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二人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对方谅解,且系初犯、偶犯,可依法或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10个月,宣告缓刑1年;判处被告人佘某有期徒刑6个月,宣告缓刑1年。
当日上午,碑林区法院副院长张庆安、副院长董宁生等领导及其他法官也分别开庭审理了10多起刑事和民商事案件,其中3起案件进行了网络直播;速裁庭法官毋俊利通过碑林区法院智审平台,线上开庭审理了两起合同纠纷案件,均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同时,该院执行局也出动警力,现场查封了高建民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涉案车辆,并划拨其银行存款。
莲湖法院
2月18日上午,西安市莲湖区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新强带领班子成员对全院干警到岗、纪律作风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
当日9时许,伴随着清脆的法槌敲击声,民三庭法官王弘进行了莲湖区法院春节后第一起案件庭审。该案系保证合同纠纷,原告李某在被告付某的推荐和担保下,购买了第三人某公司的理财产品,发生纠纷后原告诉至法院。
为了确保顺利开庭,法官和书记员加班加点完成了庭前各项准备工作,庭审如期顺利进行。与此同时,在办公室里,民三庭法官铁文静当场调解成功了一起民事案件,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同一天,莲湖区法院多个部门召开“收心会”,全院干警以饱满的工作热情投入到审判执行工作中。当天,立案庭现场受理各类案件80余件,网上立案9件,接待群众70余人次;各业务庭室开庭审理案件5件,接待当事人40余人次。
未央法院
2月18日上午,西安市未央区法院的法官接到一个“失联被告”的电话,这是怎么回事呢?
该案中,被告某诊所因欠付原告某医药公司的货款被诉至未央区法院。因该诊所已经转让给他人,之前的负责人李某失联,开庭传票由诊所现在的负责人签收。原本以为这起案件可能要按被告缺席审理,却不料在开庭前一天李某打来电话,这起纠纷背后的原委也浮出水面。
原来,这家诊所是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李某于年初发生车祸,一直住院至今。因事发突然,诊所无法继续经营,之前欠付各个医药公司的货款也未结清。诊所现在的负责人收到传票后与李某联系,李某才知道被起诉,表示愿意承担付款义务,但希望可以宽限一段时间,但是原告不同意调解。
法官从情理两方面劝导原告。于情,被告李某发生交通事故后,生活陷入困难,经济拮据,应当体谅其遭遇;于理,双方商业往来已三年有余,调解有助于以后双方继续合作,互惠互利。
因被告受伤不方便到法庭,承办法官通过“e法庭”组织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场支付一半货款,剩余货款一个月内付清。调解结束后,法官助理立即起草调解书,由法官签发后当场递给原告,并通过电子送达的方式向被告送达。
阎良法院
2月18日上午10时,西安市阎良区法院院长王育龙担任审判长,在该院科技法庭开庭审理了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带领全体法官干警以昂扬的斗志投入到紧张忙碌的工作中。
庭审中,王育龙有序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以娴熟的审判技巧驾驭庭审全过程,确保双方当事人充分发表意见,整个庭审过程环环相扣,最终案件以调解解决。
与此同时,该院法警大队干警热情引导群众进行防登记和安全检查;诉讼服务中心干警耐心接待群众,核实立案材料;各业务庭法官开庭审理案件、撰写法律文书;执行局派出干警寻找被执行人、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发送执行通知书。
周至法院
2月18日上午,在西安市周至县法院第四法庭里,伴随着清脆的法槌声,由周至县法院院长李希军担任审判长、周至县检察院检察长王晓明出庭支持公诉的王某交通肇事一案,拉开了该院牛年审判工作的序幕。
庭审前,李希军院长详细阅读了卷宗材料;庭审中,王晓明检察长宣读了起诉书、讯问了被告人、出示了证据,公诉意见条理清晰、重点突出、指控犯罪扎实有力。
经过审理,法院对检察机关指控的被告人犯罪事实全部予以采纳。被告人王某当庭认罪悔过,法检两院共同庭审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
米脂法院
“现在开庭!”伴随着清脆的法槌声,2月18日,在榆林市米脂县法院一楼审判庭内,主审法官敲响了新春第一槌。春节假期过后,米脂县法院全体干警以崭新的面貌投入到审判工作中。
该案中,原告曹某驾驶出租车行驶至米脂县刘家湾苗沟处时,出租车与被告罗某驾驶的私家车发生剐蹭,两人下车发生争执,罗某用脚在曹某的腹部踹了一脚,致使曹某受伤住院治疗。事发后,原告报警,米脂县公安局作出处罚决定,对被告罗某拘留5日,并处罚款元。之后,原告多次寻求被告处理赔偿事宜,但被告拒不赔偿。于是,原告起诉至法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庭审过程中,程序严谨有序层次分明,节奏张弛有度从容不迫,法官语言庄重简洁明晰,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为了化解双方的矛盾,承办法官耐心细致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金台法院
2月18日早晨一上班,宝鸡市金台区法院全体法官干警便迅速投入到紧张有序的各项工作中。
当日上午8时30分,该院速裁审判庭副庭长韦炜对原告赵某起诉被告李某承揽合同纠纷案进行调解。该案中,双方系同村村民,原告给被告名下的广告公司制作广告牌。年经双方结算,被告应当向原告支付费用10万元。此后,被告陆续向原告支付了部分费用,截至起诉前被告尚欠原告30元。案件调解过程中,韦炜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交流,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上午10时30分,原告陕西某运输公司诉被告张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开庭审理。年9月,被告驾驶车辆与原告公司的网约车发生碰撞,经交管部门认定,被告负事故全部责任。之后,双方对车辆停运损失协商无果,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判决被告支付车辆停运损失元。庭前调解时,被告认为已将原告车辆修好,原告所提出的支付停运损失系无理要求,抵触情绪较大。韦炜针对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进行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积极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最终被告当庭支付双方商定的停运损失费用,原告当庭撤诉,案结事了。
定边法院
2月18日,榆林市定边县法院干警以崭新的面貌、饱满的工作热情投入到工作之中,为做好全年审判执行工作开了一个好头。
新春第一研讨:刑事审判庭的法官们对一起重大盗窃案件进行证据梳理和分析研判,确保刑事案件审理不出任何纰漏。
新春第一调解:执行局工作人员对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采取法律措施,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权益,产生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新春第一庭:在民三庭,庭长闫学峰担任审判长敲响了新春第一槌,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和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庭审现场井然有序。
汉滨法院
“真是太感谢你们了,大过年的,你们大老远把钱给我们送来了,谢谢啊……”
2月18日,春节收假第一天,安康市汉滨区法院五里法庭受理了一起恢复执行案件。当得知该案申请人李某瘫痪在床、行动不便时,法庭立即安排执行法官处理此案,当天即联系被执行人冯某,要求其立即将案件款缴纳到法庭,并安排法官将该款送至申请人家中。
年3月,冯某请李某等人给其翻修老房子,李某在该房屋上拆换旧瓦时,踩断旧椽子从房上摔下。医院住院治疗,但因重度脊柱脊髓损伤导致下肢瘫痪,李某便将冯某及其家人告上法庭。之后,汉滨区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年,李某在五里法庭立案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冯某拒不履行,带着全家搬离原住处下落不明。年,被执行人冯某回到老家,法庭干警立即赶赴被执行人住所,并会同所在村组干部给其做思想工作,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冯某分期向申请人李某进行经济补偿。然而,年春节前夕,被执行人冯某一直在外务工,案件款到期后并未给付申请人。于是,春节假期过后,申请人李某立即到法庭申请执行。
大荔法院
2月18日上午10时,渭南市大荔县朝邑法庭庭长田妍敲响了新春第一槌。
当日审理的是一起借用合同纠纷案件,被告李某借用原告车辆,之后在借用过程中,将该借用车辆丢失,双方发生纠纷诉至法院。该案年前受理,由于涉及人员较多、过程复杂、争议较大,承办法官为化解矛盾,庭前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并对案件进行研判。在此次庭审中,承办法官思路清晰、程序规范,庭审有序进行。庭审后,法官耐心细致地向双方当事人及旁听亲属讲解了民法典中关于借用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此案将择日宣判。
人勤春来早。2月18日当天,大荔县法院受理各类案件40余件,接待来访群众70余人次。
礼泉法院
2月18日,当事人张某与其母将印有“廉洁奉公真诚为民执法公正心系百姓”的锦旗交到咸阳市礼泉县法院综合审判庭法官袁华手中,深表感谢。
张某系礼泉县法院受理的一起汽车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被告,原告系礼泉某汽车租赁公司。原告诉称被告在其处租赁小轿车一辆,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并交付车辆后不久,因被告操作不当造成车辆损坏,现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其修车费、租赁费等费用总计.6元;被告辩称租赁车辆是事实,但该车存在外观破旧、多处有痕迹和掉漆等问题,从签合同到车辆发生故障,时间仅为8分钟、实际行驶时间不足3分钟、路程不足米,不可能造成车辆损坏。
案件受理后,办案法官针对原、被告的辩论内容认真阅卷,依法开庭进行了审理。庭审后,合议庭对原、被告双方提交的证据仔细研判,结合证据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逐一进行认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议庭认为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其主张,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原、被告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来源:西部法制报)
作者/来源: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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