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疫一线违反疫情管控规定,绥化这些人

                            

近日来,我市广大市民群众主动自觉配合执行疫情防控政策,但仍有个别人员疫情防控意识淡薄,拒不遵守疫情防控管理规定。绥化市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查处了多起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违法犯罪案件,现公布9起典型案例,希望广大市民引以为戒,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全力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私自外出、聚集

11月18日,安达市居民董某、张某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私自离开住所到某市场购买水果,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风险隐患。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对董某、张某予以行政处罚。

11月21日,绥棱县居民庞某、刘某阳、刘某江、肖某、付某超、袁某婷等6人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私自聚集,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风险隐患。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对庞某、刘某阳、刘某江、肖某、付某超、袁某婷予以行政处罚。

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私自经营

11月22日,北林区某超市经营者潘某明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私自售卖店内商品,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风险隐患。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对潘某明予以行政处罚。

隐瞒行程、偷绕卡口等违规通过疫情卡口

11月22日,明水县居民刘某林驾车从青冈县返回明水县,在经过明水县疫情防控卡口时,谎称去齐齐哈尔拜泉县。当刘某林通过卡口驶入明水县境内后,撕毁封条私自下车。同时,刘某林回到明水县未向所在社区提前报备,且近期内无故六次没有参加全员核酸,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较大风险隐患。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对刘某林予以行政处罚。

11月17日,青冈县居民胡某彬、胡某强、梁某霞等人,在安达市和肇东市疫情管控期间,私自驾车从青冈县中和镇前往肇东市安民乡拉草,路途偷绕疫情防控卡口,在返程时被安达市羊草镇防疫人员发现。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对胡某彬、胡某强、梁某霞等人予以行政处罚。

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私自跑腿送货

11月5日至11月20日,肇东市居民徐某超违规从事跑腿业务,为擅自销售商品的超市经营者隋某心联系介绍顾客,并通过杨某志到超市取货送给顾客,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风险隐患。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对徐某超、隋某心、杨某志予以行政处罚。

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殴打、辱骂防疫人员

11月4日,明水县居民卢某龙在做核酸检测时,因不满核酸检测工作人员王某的采集方式,用拳将王某手臂打伤,导致王某不能正常工作。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对卢某龙予以行政处罚。

11月24日,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安达市居民徐某在抖音发布了一条关于疫情的不实视频,给我市防疫工作带来严重负面影响。并且经警方调查,徐某自11月13日起至今均未参加全民核酸检测。徐某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目前,安达市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徐某予以行政处罚。

不按规定做核酸检测

11月3日,兰西县居民裴某明在进入交警队办理业务时,经工作人员查验核酸检测报告及健康码、行程码时发现,裴某明在10月22日至11月1日期间,共有6天未做全民核酸检测,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风险隐患。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对裴某明予以行政处罚。

原标题:《违反疫情管控规定,绥化这些人被警方依法处罚!》

    


转载请注明:http://www.180woai.com/afhzz/4692.html


冀ICP备2021022604号-10

当前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