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注意啦!自4月1日起,青岛市将执行全省统一的参保缴费与待遇支付政策规定。在此提醒广大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务必及时足额缴纳3月份医疗保险费,以免影响个人下月正常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提醒各类用人单位人力资源从业人员
请及时为职工
连续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
近日,省医保局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与待遇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医保发〔〕54号)文件,青岛市医保等部门给予转发并自4月1日起执行新的参保缴费与待遇支付政策。首次参保的职工,自用人单位为其缴费的次月起可享受医保待遇。
参保单位中断缴费的,自中断缴费的次月起,医保统筹金将暂停支付其职工的待遇。
参保单位自补齐欠费和滞纳金的次月起,恢复其职工的医保待遇。各类用人单位应依法连续足额为职工缴纳医保费。
提醒各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尽快为职工办理本月缴费手续,确保及时足额到账。提醒灵活就业人员
确保已签订医保缴费代扣协议的账户
能足额划账
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参照上述用人单位参保职工规定执行。
即,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未足额缴费的,自中断缴费的次月起不能享受报销待遇。
按照全省统一规定,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的,重新缴费时设置3个月的待遇等待期。
青岛市医保局提醒已通过相关银行签订医保缴费代扣协议的灵活就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