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的捐赠,不仅取悦神明还赢得家人幸福,难道不是一种美好?妇女在传统社会中的空间很小。在被排除在祠堂祭祖、村社祭神、约所讲法等几乎所有外在公共事务参与权之外的她们,在“男主外,女主内”模式的社会生活中,找到了无法让她们再被排除之外的寺庙,作为自己的精神家园。寺庙也几乎是妇女社会生活中,唯一被她们突破禁令而参与其中的公共空间。她们在维护这类属于自己的、为数不多的公共空间上倾注了很大的热忱,不仅是寺庙的积极捐赠者,甚至是很多乡村小庙创建和修葺的发起者。如乾隆五十二年(),澄城县索家庄瘟神洞的创建,即是由该村“信女数十人,咸兴是念,因各输己资联而为会,兼之善行一举,而随心布施者更如云集。于是于村之西北,募地一分,创建神祠,特塑神像而庙以立焉。”由该修庙碑所反映的捐赠者性别来看,村中的妇女在管理庙务上有着几乎与男子同等重要的作用。咸丰年间,华县北孟村地母庙的创修,也是由该村几位女信众商议发起,“始自苗门彭氏、闫门杨氏、王门白氏、李门刘氏、闫门梁氏、雷门李氏,一同商议,虔心募化。”她们经过数年苦心积累,共为修庙筹集到五十余串钱。再如宜君县石堡村的菩萨庙同样是由乡村妇女热心捐资而修建的。石堡村是一个山谷之间的小村庄,“然居人众多,颇称大聚。仕宦儒生往往而有其于圣人之教泽,王之禁令亦既习闻之,即神道设教如关壮谬、三世佛旧俱建。”康熙二十九年(),村中妇女竞相捐资,在村中隙地建造菩萨庙一间。之所以捐建菩萨庙,是因为她们畏惧生产过程中的痛苦以及难以预料的风险,希望菩萨能保佑自己平安度过危险。一些高官显贵家庭妇女的大额捐赠对于一座寺庙维持下去至关重要。如三原人李锡龄官至内阁中书,咸丰年间,三原县城隍庙修葺时,知县倡导县中绅士捐资修庙,锡龄之妻刘氏闻之,“慨然捐资,独任其事,饬仆从购材料,雇工匠,经始于二年正月至四年八月告竣,共费四万余金。”三原知县在纪念修庙的碑文中盛赞刘氏云:“今神像庄严,栋宇巍焕者,皆刘恭人之义举所成也!”妇女对修庙的贡献不独表现为她们本人捐资多少,还反映在她们能带动自己的家人、族人的捐纳热情。如咸阳县贾村是一个由程姓、边姓、王姓、刘姓等多个姓氏组成的杂姓村,其中村中第一大姓的程氏家族。程家人口数量占到了全村的一半,族类也有很多取得功名者,在全村有较大影响力,故举凡村中修庙事务若有程家参与就能取得很好的结果。贾村有一座全村公奉香火的观音堂,因为年代久远逐渐颓坏,村众目睹此景欲做修葺,苦于所需的工费而因循数年不决。至乾隆三十四年(),这一工程因为程门妇女唐氏的一个异梦而得以完成。唐氏因“夜梦神语,矢愿成功,更喜四方檀越,不惜锱铢,群成善果。”一所村庙的命运能因一人之意愿而改变,可以肯定这个人所具有的超强能力是他人所不具备的。事实上也的确如此,因为程氏为贾村大姓,而整个程氏家族之中,以官至州同知、女儿嫁给其他村庄富户白家的程文正家最为显赫,唐氏是程文正的正妻。她发愿修庙,首先带动了程氏家族的集体捐赠,接着也引起村中其他家族跟随捐赠,最后还有为修庙写碑文的白氏家族廪膳生白本纯的捐赠。分析起来,程氏家族其他家庭受唐氏劝导而捐纳,除了本身有认可这项公益事务的成分外,还带有对本家族长辈尊者的尊重;其他家族的劝捐更多的是对于公益活动的跟风和从众行为。礼泉县王堡村妇女王氏热衷寺庙。该村广福寺自雍正中重修后,百余年未再修,以致墙倾檐折,栋殒榱崩,王氏“慨然以重修为己任,首倡捐施,兼多募化,积本赢余,为纠工计。”先是寺中观音殿和关帝庙损坏最重,修补事急,王氏令其次子王丰盛与三堡乡老商量修补,并令次子亲自督工修葺,经四个月修好;六年之后,大雄殿与地藏殿又面临塌圮之忧,“惟资费尚缺,”王氏又令四子王泰盛与三堡乡老商议筹款修葺,“其不足者己捐资以助之,于九年孟春动工,季夏亦告竣焉。”王丰泰的身份是千总,他修庙捐施白银八两八钱,为庙碑所记的近百位信众中捐赠最多者,他的兄长王丰盛也为修庙也为修庙捐纳了银两,并实际参与了修庙事务。我们不能推断王氏兄弟是否是虔诚的信士,但他们的母亲肯定是虔诚的信士,他们能在修庙事务中“不吝财,不惜力”,扮演着领导者的角色,与他们的母亲信仰态度是分不开的。修庙也是一次舆论的兴造过程。王氏兄弟修庙时,他们的母亲“年近九旬,步履康强,不需人杖,子孙满前,社众家安耕织,户乐弦讼,所谓广行善事而降汝以福者也。”乡民将王氏母亲子孙满堂,九旬高龄而步履康强的原因,归功于她修庙所积的阴德。甚至连为这次修庙撰写碑文的礼泉县训导杨翰藻也称赞:“此一举也,福德之来,广大无量,非由一念之诚,获此美报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