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这里22人被问责群众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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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咸阳市委咸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

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

移交咸阳市生态环境损害

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的通报

各市区县委、市区县人民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年8月15日至9月3日,省委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第一轮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并于年12月9日将督察发现的4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移交我市,要求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扎实组织开展核查问责工作。各级纪检部门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肃调查追究问责。根据已查明的事实,依据有关规定,市委、市政府决定对22名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其中:处级干部6人,科级及以下干部16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1人,政务警告处分4人,诫勉谈话7人,批评教育、书面检查、提醒谈话9人,因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并案处理1人。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永寿县垃圾填埋场擅自停用渗滤液处置设施长达7个月问题

存在问题:年1月至7月,永寿县垃圾填埋场在对产生的渗滤液按照环评要求利用回喷管网进行处理时,无相关审批手续停用渗滤液处置设施,时间长达7个月。

处理情况:根据有关规定,永寿县纪委对2名副科级(含副科)以下干部分别给予谈话提醒、诫勉谈话。

二、彬州市诚信煤场非法经营污染环境问题

存在问题:彬州市诚信煤场从年阶段性经营开始,未采取任何防抑尘、防渗漏措施,对露天堆放的大量煤矸石、煤泥进行加工销售,且存在下雨天含煤雨污水直排问题。彬州市政府虽然多次对该煤场进行关停,并对煤场负责人进行拘留,但该煤场仍在私自运营,反映出彬州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在日常监管方面存在问题。

处理情况:根据有关规定,市纪委监委分别对彬州市市长王宏志,彬州市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时任彬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彬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景群峰,彬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时任彬县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吴新建进行批评教育;对挂职西藏阿里地区格尔县工作的副处级干部(时任彬州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尚小刚进行诫勉谈话。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驻咸阳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对时任市生态环境局彬州分局局长衡民科给予党内警告处分;驻咸阳市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对市自然资源局秦都分局局长(时任彬州市自然资源局局长)樊新阳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彬州市纪委监委对时任彬州市林业局党委书记、局长张西桥,彬州市水利局党委书记、局长韩元浩进行诫勉谈话;彬州市林业局党委书记、局长李忠存,彬州市水利局党委书记、局长李皓向彬州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彬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时任彬县发改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宁,礼泉县副县长(时任彬州市发改局党组书记、局长)路红已向咸阳市纪委监委作出书面检查。另对4名副科级(含副科)以下干部分别给予政务警告、诫勉谈话处分。

三、市住建局对城区建设工地扬尘治理监管不到位

存在问题:咸阳市部分施工工地“红黄绿牌”制度落实不到位,市住建局未将建筑行业不良行为录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未建立全市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

处理情况:根据有关规定,市纪委监委对市住建局副调研员、市扬尘办副主任朱守谦进行诫勉谈话;时任市住建局局长、市扬尘办主任申海民正在接受市纪委监委审查调查,已将该问题并案处理。

四、武功县卫医院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监管不到位问题

存在问题:医院未建立污水处理系统,医疗废水只是经人工加药消毒后排入沉淀池。

处理情况:根据有关规定,武功县纪委监委已对武功县卫生健康局党委书记、局长张鹏进行批评教育,另对1名副科级干部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对以上问题涉及的有关干部进行严肃处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决策部署,彻底解决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全市各级领导干部要引以为戒,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职责,主动肩负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只争朝夕、真抓实干,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决守住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自然资源利用上线,努力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咸阳。

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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