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石泉县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车辆及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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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为有效排除风险隐患,阻断疫情蔓延,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从即日起,城区范围内限制车辆流动,现通告如下:

一、车辆通行

1.特种车辆通行。医疗救护、消防救援、军用警用、综合执法、工程抢险、通信保障、城市保洁、金融押运等有明显标识的车辆不需要办理通行证,可直接通行。严禁载乘与工作无关的人员,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2.保供车辆通行。保供应、保民生、保生产的车辆,由当地政府开具证明,驾驶人员持24小时核酸阴性证明,经交通卡口工作人员查验后予以通行。城区范围内药品、物资保供车辆(仅限供应企业)由县医保局、县经贸局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开具证明通行。

3.工作车辆通行。开展疫情防控的工作车辆凭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核发的通行证通行。

4.其他机动车辆(含摩托车)禁止上路通行。

二、人员通行

1.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下沉社区的工作人员凭单位证明和24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通行。医务人员凭单位证明和工作胸牌通行。

2.城区范围内务工人员由务工企业开具工作证明和24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出行,管控期间不得随意返回。

3.有基础疾病、孕产妇、大病等特殊人群确需外出就医的,由社区开具证明方可放行。

4.参加各类考试人员凭准考证出行,暂缓返回居住区。

恢复正常秩序以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为准。

石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年11月28日

原标题:《石泉县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车辆及人员通行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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