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泉县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导引
一、征缴对象
凡具有礼泉户籍(除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外)的所有城乡居民和农村居民,以及长期在我县生活居住、工作人员且未在户籍所在地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均可自愿参加我县城乡基本医疗保险。
二、缴费期限
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参保个人集中缴费时间为年10月15日至年12月31日。
凡在集中缴费期办结参保缴费的个人,医保待遇享受期为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缴费标准
1、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元,其中:财政补助每人每年元,个人参保缴费标准每人每年元。
2、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财政按政策规定给予资助。
(1)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保个人缴费由财政资金给予定额资助,省、市级财政分别按每人45元定额资助,县财政按照每人元定额资助,个人缴费标准为40元;
(2)特困供养人员(含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参保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全额资助,每人资助元,个人不用缴费;
(3)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参保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每人元定额资助,个人缴费标准为元;
(4)贫困人口同时有两种及以上资助参保政策,按其中资助参保最高额度执行,禁止重复享受参保资助政策;
(5)年9月1日后,各相关部门动态调整贫困人口、五保、低保名册等,不享受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资助政策,作为下一年度认定依据。
3、退役士兵、应届外省毕业回陕大学生、刑满释放人员、失联人员等其他人群参保缴费:
(1)年6月30日前参保缴费的,按当年全省确定的年度参保个人缴费标准缴纳个人参保费用。
(2)年7月1日后参保缴费的,按当年全省确定的年度参保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缴纳参保费用。
4、新生儿个人缴费
年1月1日前出生的新生儿,参保缴费时间可延长至年3月31日。
年1月1日后当年出生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天内要在户籍所在地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可从出生之日起享受户籍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无需缴费,次年以自然人身份参保缴费。
四、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参保个人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办理缴费:
1、中国银行缴费渠道为柜面和手机银行。
2、中国农业银行缴费渠道为柜面、手机银行、